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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泰山区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更新时间:2024-03-23 00:25:43作者:未知

泰安泰山区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

  对招用符合《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符合《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执行。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申领条件:

  办理失业登记,并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灵活就业,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在泰山区以自由职业者方式参保缴费。(在单位就业、办理营业执照、企业股东、享受过社会保险补贴或已退休的人员除外)。

  三、补贴标准:

  每月100元,最长补助36个月。灵活就业满一年后按照年发放。

  四、流程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2、社保卡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五、经办渠道:

  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区政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5号窗口或到常住地、户籍所在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

  六:办理期限:

  随时办理

  七、咨询申报电话:

  区就业人才中心就业失业科:0538-8530191

  财源人社所:0538-6990972

  岱庙人社所:0538-6261921

  泰前人社所:0538-6210332

  上高人社所:0538-6121608

  徐家楼人社所:0538-5366123

  省庄人社所:0538-8541107

  邱家店人社所:0538-8661582

  泰山经济开发区:0538-2182075

本文标签: 人员  社会保险  困难  灵活  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