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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

更新时间:2024-04-08 17:35:21作者:佚名

乌鲁木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

  (一)适用对象

  参加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二)申领条件

  1.缴费年限不足15年申请补缴的;

  2.自愿提高已缴费年度缴费档次的。

  (三)享受标准和时限

  参加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补缴未缴费年度的养老保险费,也可以提高已缴费年度的缴费档次,缴费档次可按已缴费年度或当前年度缴费档次标准的任一档次进行补缴,但同一个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总额不得超过当前年度最高缴费档次。参保人员核定待遇后,不允许补缴或变更缴费档次。补缴历年的个人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该政策有效期至2028年11月29日。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材料到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机构申请办理,经其审核后,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并退回材料;对于符合条件的,进行受理,完成补费。

  (五)所需材料

  户口本主页及本人页。

  (六)申请时限

  即时办理。

  (七)办理方式和咨询电话

  办理方式: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机构现场办理。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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