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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绍兴柯桥区国际纺都青年安家买房补贴详情

更新时间:2024-04-10 14:22:10作者:未知

2024年绍兴柯桥区国际纺都青年安家买房补贴详情

  2024年绍兴柯桥区国际纺都青年安家购房计划政策详情如下:

  一、资格核验

  (一)申请条件。申请人在申请资格核验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提交资格核验时年龄要求为18至40周岁。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年龄要求放宽至45周岁。

  2.在柯桥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且申请时仍在缴纳(补缴无效)。

  3.申请人为绍兴市区(越城、柯桥、上虞)户籍或持有在柯桥区办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4.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柯桥区域内无房屋(包括住宅及非住宅,但不包括集体土地上房屋,以不动产登记和网签合同备案为准),且在2023年12月14日(含)后区内无房屋交易记录(含离婚析产、赠与、继承等)。

  5.申请人及其配偶非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和国有企业中层及以上人员。

  (二)申请程序。申请人可通过指定的手机 APP 或网站(以下统称 APP )提交申请进行资格核验。提交申请为集中申请,具体以柯桥区国际纺都"青年安家"住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集中资格核验公告为准。申请人应在各批次资格核验申请期限内提交申请。受理机构集中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在 APP 内公布结果。资格当年度有效。

  (三)申请资料。申请资格核验时需提供的主要资料(具体以 APP 内通知为准):

  1.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照片,非本区户籍的提供申请人《户口簿》《居住证》照片。

  2.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件照片;未婚(含未婚、离异、丧偶)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照片。

  3.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需提供学信网证明,技师提供证件

  二、赋码购房

  (一)按照年计划分批发布"青年安家"购房码发放公告,一般每季度发布一次,每批次按照公告的可申请数量发放购房码。具有资格的申请人数多于当批次拟发放的购房码数量时,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进行赋码。

  (二)购房码有效期为3个月(在 APP 内限定),申请人在取得购房码后,应在3个月内完成购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备案。当年使用(或发放的)购房码总数达到区政府批准的限额后,不再发放购房码。

  (三)申请人(含配偶)在当年度只能获得一个购房码。未在3个月有效期内使用购房码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度购房资格。2024年第一批次具有资格的申请人当年度获得购房码的次数最多为两次。每个申请人(含配偶)最多只能购买一套"青年安家"住房。

  三、房源保障

  首期列入"青年安家"房源总套数800套左右,面积约8万平方米。房源应为柯桥区内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的在售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且项目建设进度须达到主体结顶。符合条件的房源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提出申请,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动态列入"青年安家"计划房源库。此外,根据需要也可以以土地出让方式筹建"青年安家"项目或者在新出让住宅建设用地时配建"青年安家"房源。

  四、补贴标准

  购买"青年安家"住房按面积实施分段补贴,具体为:

  所购房屋90平方米(含)以下部分房款(以网签备案的合同价为准,下同)补贴20%,90至120平方米(含)部分房款补贴10%,120平方米以上部分房款不补贴,每套住房最高补贴25万元。

  购买"青年安家"住房时,购房青年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在付款方式中注明"青年安家"购房补贴金额,并备注"青年安家"房屋属性。购房补贴可用来支付购房首付,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青年安家"购房补贴审批单审核通过后开列首付款发票,发票总额为青年支付的首付与购房补贴之和,以发票和补贴审批单为依据,可申请购房按揭。

  五、补贴兑付

  "青年安家"购房补贴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每年分批次代领。具体每批次购房码有效期结束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区建设局申请兑付本批次购房码补贴,区建设局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并收到完整资料后,经公示无异议,在30日内由区建设局、区财政局将补贴金额转至申请单所列资金账户。

  六、退出管理

  (一)"青年安家"房屋在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前,购房青年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补贴应全额退还,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补贴金额退回至原补贴发放账户。

  (二)"青年安家"房屋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时,需载明"青年安家"房屋属性,作为转让时进行限制的判断依据。"青年安家"房屋权属登记完成后满8年,或者登记完成后在柯桥区连续缴纳社保满5年的可按照一般商品房进行转让。登记完成后未满8年,且连续缴纳社保不满5年申请转让的,

  购房青年应向补贴单位缴纳房价补偿金,补偿金与补贴金额相同。

  七、其他说明

  (一)配偶双方只能由其中一方申请资格核验和申请购买"青年安家"住房。

  (二)购买"青年安家"住房的合同总价,为享受补贴前的房款总价。

  (三)"青年安家"房屋完成不动产权属登记后,除因购房按揭抵押登记外,其他抵押情形均属于本办法所指的房屋处置行为,应先履行"青年安家"住房退出程序。

  (四)"青年安家"购房补贴与高层次人才房票补贴、高校毕业生房票补贴、生育购房补贴等政策相重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由申请人自行选择。

  (五)"青年安家"购房补贴与政府公租房、人才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不得同时享受。

  (六)"青年安家"购房补贴与市场化安置房票不得同时使用。

  八、本办法自2024 年 4 月 9 日起施行,试行期至2024年12月31日,由柯桥区国际纺都"青年安家"住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柯桥区国际纺都"青年安家"购房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绍柯房协组〔2023〕1号)同时废止。

本文标签: 青年  申请人  住房  资格  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