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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福建省直单位限价房二期第二轮配售对象条件

更新时间:2024-04-10 12:53:47作者:佚名

2024福建省直单位限价房二期第二轮配售对象条件

  2024福建省直单位限价房二期第二轮配售对象条件

  (一)工作单位范围:

  房改档案由省直房改办管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在省直公积金中心的在榕省直单位、中央驻榕单位(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限价房保障范围的单位除外)。

  在榕省直单位、中央驻榕单位是指:单位主体在福州市五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区)或长乐、闽侯、连江等福州市所属周边县(市、区)的省直、中央驻榕行政、事业、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单位。

  (二)配售对象范围:

  在编在职干部职工;服务满3年(指在榕省直单位、中央驻榕单位中)合同制干部职工;正式离退休干部职工。

  (三)配售对象还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本人具备福州市五城区范围内普通商品住房购房资格;

  2.本人及配偶(未婚的仅指本人,下同)均未曾购买政策性住房(含参加集资建房、购买公有住房、解困房、公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及其他带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领取公房征收货币补偿款等,下同),或虽已购买政策性住房但建筑面积未超过本人职级可享受政策性住房面积标准下限(按闽政〔1995〕40号规定)。

本文标签: 省直  单位  福州市  住房  政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