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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未婚生育子女后补办结婚证后能否满足生育政策要求?

更新时间:2024-05-13 17:06:58作者:佚名

广州未婚生育子女后补办结婚证后能否满足生育政策要求?

未婚生育子女后,补办结婚证后能否满足生育政策要求?

答: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这里法规条款适用的主体是夫妻,未婚生育后再补领结婚证属非婚生育,不符合我省计生法规要求。

本文标签: 结婚证  子女  法规  优生优育  广东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