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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区教育局遴选中小学课后服务要求

更新时间:2024-04-15 11:14:16作者:佚名

振兴区教育局遴选中小学课后服务要求

  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办学资质。机构须持有审批机关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登记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按要求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监管,无违规收费、使用资金、卷钱跑路、退费难、拖欠教职工工资等情形,被列入培训机构“黑名单”的不予参加遴选。

  (二)人员资质。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9号)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三)培训课程。符合《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教监管厅函﹝2021﹞16号)中对非学科类培训项目的基本要求。

本文标签: 校外  从业人员  基本要求  培训机构  费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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