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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福利性质的职工防暑降温费能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更新时间:2023-08-10 19:05:19作者:未知

淮安市福利性质的职工防暑降温费能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淮安市福利性质的职工防暑降温费能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不能。

  具有福利性质的职工防暑降温费,企业能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因此,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具有福利性质的职工防暑降温费不能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当按照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标准在税前列支扣除,即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本文标签: 职工  福利费  防暑降温  企业  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