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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秋季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4-05-01 12:15:30作者:佚名

2024年秋季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本细则共分五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 基本原则和区域范围

  第二部分 公办中小学初始年级招生

  第三部分 公办中小学转学插班招生

  第四部分 民办中小学初始年级招生

  第五部分 附则

  第一部分 基本原则和区域范围

  一、基本原则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 号)等文件要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横琴合作区”)招生工作遵循以下原则执行:

  (一)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由各区教育部门具体负责实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免试入学原则。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的要求。

  (三)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报读横琴合作区公办中小学的横琴合作区户籍学生,原则上按自有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与《户口簿》一致的,由教育部门统筹,优先于其他横琴合作区户籍类别学生安排公办学位。

  二、区域范围

  本实施细则所指区域范围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横琴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有: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第一中学(以下简称:横琴一中)、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首都师范大学子期实验中学(以下简称:横琴子期中学);横琴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有: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第一小学(以下简称:横琴一小)、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首都师范大学伯牙小学(以下简称:横琴伯牙小学)、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首都师范大学子期实验小学(以下简称:横琴子期小学)、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颂琴小学(以下简称:横琴颂琴小学);颂琴小学位于中冶逸璟公馆小区旁,为 2024 年 9 月横琴合作区新投入使用的公办小学,开放一至六年级招生。横琴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有: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哈罗礼德学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华发容闳学校。

  -第二部分 公办中小学初始年级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为年满 6 周岁(即 2018 年 8月 31 日及之前出生)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为完成全部小学学业的 2024年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具体分为以下四类:

  (一)优先保障类学生(简称保障生)

  受入学保障的军人优抚对象、警察优抚对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优抚对象、抗击疫情因公殉职或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高层次人才、协议类高管等人员子女。

  (二)户籍类学生(简称户籍生)

  1.具有横琴合作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法定监护人在横琴合作区工作或居住的澳门籍适龄儿童少年。

  (三)政策性照顾类学生(简称政策生)

  1.法定监护人为横琴合作区重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业务骨干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的适龄儿童少年;

  3.法定监护人在横琴合作区工作或居住的香港籍或外籍适龄儿童少年;

  4.珠海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须在横琴合作区工作或居住。

  (四)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简称积分生)

  达到 2024 年横琴合作区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的适龄儿童少年。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向珠海市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横琴合作区户籍学生,由其法定监护人在横琴合作区招生系统下载《暂缓入学申请》,填写后与相应资料一并提交到横琴合作区民生局窗口,经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4 年 5 月 8 日 9 时至 2024 年 5 月 22 日 18 时。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登录横琴合作区招生系统进行报名。

  申请报读小学一年级的新生及当年从珠海市小学六年级毕业报读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可自行登录横琴合作区招生系统报名。从外市小学六年级毕业报读横琴合作区初中一年级的学生法定监护人,须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学籍证明或小学毕业证明(外文毕业证明需附中文翻译公证书),在报名期间内到横琴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临时招生窗口

  登记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三、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5 月 8 日-5 月 22 日)

  在本细则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横琴合作区招生系统,根据操作指引,按照申请类别,对应填写报读学校、学生及法定监护人信息、房产信息、政策性照顾信息、积分项目信息等,如实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点击保存确认成功提交。

  (二)审核信息(5 月 23 日-6 月 30 日)

  横琴合作区民生局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人社局等部门,按 5 月 22 日前登记的在册信息核实资料。如需对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审核,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原件。

  (三)公示第一批录取名单(7 月 12 日-7 月 16 日)

  第一批录取名单于 7 月 12 日在横琴合作区民生局官方网站公示。

  (四)积分入学分值核查(7 月 22 日-7 月 26 日)

  法定监护人于 7 月 22 日至 7 月 26 日期间,在横琴合作区招生系统核查分值结果(分值包含居住年限/房产年限、参保年限)。如有符合“职业资格/文化程度”“加分指标”内容,可在分值核查期间提交证明材料到横琴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临时招生窗口申请复核。学生法定监护人未在此期限内申请复核的,视作认可系统算分结果,不再变更。

  (五)公示积分分数线及第二批录取名单(8 月 2 日-8 月 6日)

  第二批录取名单于8月2日在横琴合作区民生局官方网站公示。

  (六)学校通知已录取学生入学事宜(8 月 12 日)由录取学校负责联系学生家长报到事宜,横琴合作区民生局不再另行通知。

  四、学位安排及录取方式

  小学学位安排

  备注:如户籍生报名人数超出该校该类别招收比例,横琴合作区民生局将统筹学位情况,进行学校调剂。

  中学学位安排:

  备注:

  1.电脑随机摇号将同时满足男女生比例均衡分配原则。

  2.电脑随机摇号通知将发布在横琴合作区民生局官方网站,敬请留意。

  第三部分 公办中小学转学插班招生

  一、申报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可申请横琴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插班。由横琴合作区民生局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一)优先保障类学生(简称保障生)

  受入学保障的军人优抚对象、警察优抚对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优抚对象、抗击疫情因公殉职或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高层次人才、协议类高管等人员子女。

  (二)户籍类学生(简称户籍生)

  1.具有横琴合作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法定监护人在横琴合作区工作或居住的澳门籍适龄儿童少年。

  (三)政策性照顾类学生(简称政策生)(仅对小学阶段开放)

  1.法定监护人为横琴合作区重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业务骨干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的适龄儿童少年;

  3.法定监护人在横琴合作区工作或居住的香港籍或外籍适龄儿童少年;

  4.珠海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须在横琴合作区工作或居住。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4 年 5 月 8 日 9 时至 2024 年 5 月 22 日 18 时。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登录横琴合作区招生系统进行报名。

  三、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

  在本实施细则规定报名时间内(5 月 8 日-5 月 22 日)登录横琴合作区招生系统,根据操作指引,按照申请类别,对应填写报读学校、学生及法定监护人信息、房产信息等,如实上传学生学籍信息表、学生出生证、学生及家长户口簿等材料,点击保存,确认成功提交。

  (二)审核信息

  横琴合作区民生局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人社局等部门,以 5 月 22 日及之前各部门在册信息核实报名登记资料。如需对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审核,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原件。

  (三)查询结果

  横琴合作区招生系统将于 7 月 22 日反馈录取结果及拟录取学校,请法定监护人登录系统自行查询。

  (四)学校确认入读意向

  由拟录取学校电话或短信的方式联系学生法定监护人,确认入读意向,对接入读事宜,横琴合作区民生局不再另行通知。

  四、其他

  除新学校启用第一学期外,横琴合作区不接受区内公办学校转学申请。

  2024 年秋季招生为颂琴小学第一学期招生,符合转学插班条件的区内公办学校在校生可提出转学申请。

  第四部分 民办中小学初始年级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为年满 6 周岁(即 2018 年 8月 31 日及之前出生)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为完成全部小学学业的 2024年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二、入学资格

  报读横琴合作区民办中小学初始年级原则上应符合以下入学资格之一:

  (一)具有横琴合作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不具有横琴合作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应具有横琴合作区范围内合法居住证明或工作证明;

  (三)学生为经横琴合作区民生局备案的民办学校政策类学生。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4 年 5 月 8 日 9 时至 2024 年 5 月 22 日 18 时。

  (二)报名方式

  通过电脑登录“珠海市民办义务教育招生系统”进行报名。

  四、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

  采用统一报名渠道进行网上报名,登录“珠海市民办义务教育招生系统”,按照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选报 1 所民办学校。

  符合民办学校相关政策性照顾生条件的,网上报名时须勾选“政策性照顾生”选项。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二)补充佐证材料

  报读横琴合作区民办中小学的非横琴合作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报名时应取得横琴合作区范围内的居住证或房屋所有权属证明,或在横琴合作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单位工作并依法购买社会保险。需要补充佐证材料的家庭和符合2024 年秋季横琴合作区民办中小学政策性照顾生条件的学生家庭,应当向拟报读学校提交佐证材料。

  (三)审核与录取

  学校对学生提交的基本情况和佐证资料进行审查,相关行政部门对网上报名资料进行核查。如需对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审核,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原件。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由民办学校在招生系统上反馈录取结果。学生及法定监护人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询结果。

  (四)注册入学

  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道并办理入学手续。民办学校招生录取结束后,要将学生录取名册上报横琴合作区民生局备案,并依据录取名册进行学籍注册。

  (五)其他

  横琴合作区民办中小学初始年级招生,如符合上述入学条件的学生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则全部录取。如符合上述入学条件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则通过电脑随机摇号进行录取。具体要求以各民办学校自行发布的招生细则执行。

  (六)民办学校咨询电话

  民办中小学转学插班招生工作由各民办学校自行组织实施,具体可咨询民办学校。横琴哈罗礼德学校电话:0756-2721688转 168 ;横琴华发容闳学校电话:0756-8693088。

  第五部分 附则

  一、注意事项

  (一)对招生事宜有疑问,可咨询横琴合作区民生局,电话:0756-8841660。

  (二)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如发现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法定监护人索取费用等违纪、违法行为,请向横琴合作区民生局反映,

  电话:0756-8936530。

  (三)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与报名时间先后无关。未按时报名的学生,无法保证学位供给。因法定监护人信息录入不准确或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无法安排学位的,责任自负。

  (四)按照珠海市教育局相关规定,自 2019 年起,珠海市初中毕业生升高中考试,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须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持有我市累计 3 年(含)以上居住证,并在我市参加社保累计满 3 年(含)以上,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3年连续学籍。计算居住证、社保的截止日期为当年 8 月 31 日。具体审核办法,以当年市教育局文件规定为准。

  (五)根据《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意见》(珠府办〔2013〕16 号)中的“随迁子女纳入报考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的范畴,需初中三年在我市同一学校就读并持有该校连续 3 年完整学籍的应届初三毕业生”规定和珠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及精神,已就读初中的非珠海市户籍学生,中途申请转学的,不享受珠海市普通高中指标生资格。

  二、名词解释

  (一)房产

  本细则和附件提及的“房产”,特指横琴合作区范围内的房产,且房产登记用途须为“住宅”或“成套住宅”。所有房产信息均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珠海市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明》等房屋权属证明记载为准。

  (二)完全产权房产

  本细则和附件提及的“完全产权房产”,是指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占有同一房产的产权份额为 100%。

  (三)高管

  本细则和附件提及的“高管”是指公司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主要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这里的经理、副经理,是指《公司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经理、副经理。这里的财务负责人是指由经理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的财务负责人员。这里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董事会秘书。至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则是为了赋予公司自治的权利,允许公司自己选择管理方式,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但是,这些人员(职位)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文加以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公司法》第六章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并履行法律和章程规定的义务。

  三、其他

  (一)横琴合作区招生系统

  https://14.29.71.19:8860/visithqedu

  (二)横琴合作区民生局官方网站

  http://www.hengqin.gov.cn/livelihood/

  (三)珠海市民办义务教育招生系统

  http://zhjy.zhuhai.gov.cn/

  (四)咨询电话

  0756-8841660

  (五)咨询窗口

  临时招生窗口:横琴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 92 号窗口

  横琴合作区民生局综合窗口:横琴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 84号窗口

  具体地址(导航可搜索):横琴合作区港澳大道 868 号

  (五)解释权

  本文由横琴合作区民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1.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类别及资料清单

  2.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

  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表

  附件 1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类别及资料清单

  备注:1.公办中小学校新生招生排序适用序号 1-10;

  2.公办小学插班排序适用序号 1-9(视学位情况录取);

  3.公办中学插班排序使用序号 1-5(原则上向户籍类开放,视学位情况录取);

  4.学生迁入横琴合作区户籍的登记时间在报名截止日期(5 月 22 日)后的,视剩余学位情况再做部

  署。

  附件 2

  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部分政策性照顾生类别

  备注:1.所有外文的证明材料均需附中文翻译公证。

  2.因上级政策调整导致政策性照顾对象或证明材料发生变化时,由市教育局另外补充发文。

  3.上述类别不适用珠海市户籍学生。

  附件 3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表

  备注:

  1.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表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附件,将同步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施行。

  2.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根据当年横琴合作区的招生实际情况划定。

本文标签: 珠海市  监护人  学生  学校  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