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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人伤出现二次病情可以再次获得赔偿吗?

更新时间:2024-04-08 12:35:14作者:佚名

交通人伤出现二次病情可以再次获得赔偿吗?

一、交通人伤出现二次病情可以再次获得赔偿吗?

1、交通人伤出现二次病情不一定可以再次获得赔偿,一般保险公司在和伤者签订赔偿协议时,都写明了一次性赔偿多少钱,一次性就意味着只能赔偿这一次。以后就不再管了。

但是如果确实又发现新的伤情,经过医生鉴定也是这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就可以再次起诉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要求法院判决赔偿损失,但这个难度比较大,谁主张谁举证,必须有证据证明,否则法院是不支持的。

2、交通事故二次手术和后续治疗费等的费用,法院一般要求实际发生后再另行主张。如果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证明或是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的,法院可以在审理时可以予以采信。一般而言,医院出具的证明往往比鉴定机构鉴定的数额要高,所以受害人在出院时最还能让医生出具二次手术费和后续治疗费的证明。如果医院不给出具证明的,可以进行二次诉讼,诉讼时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为准。

二、交通事故人伤费用赔偿项目哪些?

1、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通常会在采取协商、起诉等方式确定赔偿事宜之后才会结案。对于结案之后又出现了二次伤害的,交通事故的责任方有可能还需要再次支付赔偿金。当然对于这种再次索赔的情形,若是受害者并不能证明二次伤害是之前交通事故造成的,则一般不能获赔。

本文标签: 病情  通人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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