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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二十期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标准一览

更新时间:2024-01-06 00:32:02作者:佚名

2024年第二十期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标准一览

  2024年第二十期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标准

  按照参互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总额(含住院发生的应由个人承担的全自费费用,以省医保系统推送数据为准)为计算基数,补助基数起点为 3000元,将住院医疗费用总额(以下简称“费用总额”)按由低到高分九个档次实行定额和按比例计算的办法给予补助。最低补助标准为100元,最高补助标准为50万元。分档及补助计算方式如下:

  一档:费用总额在3000元(含)—6000元(不含)范围的,给予定额补助金100元;

  二档:费用总额在6000元(含)—10000元(不含)范围的给予定额补助金200元;

  三档:费用总额在10000元(含)—50000元(不含)范围的,按费用总额的3%给予补助;

  四档:费用总额在50000元(含)—100000元(不含)范围的,按费用总额的5%给予补助;

  五档:费用总额在100000元(含)—200000元(不含)范围的,按费用总额的7%给予补助;

  六档:费用总额在200000元(含)—400000元(不含)范围的,按费用总额的9%给予补助;

  七档:费用总额在400000元(含)—600000元(不含)范围的,按费用总额的12%给予补助;

  八档:费用总额在600000元(含)—800000元(不含)范围的,按费用总额的15%给予补助;

  九档:费用总额在800000元(含)以上的,按费用总额的20%给予补助。

  参互人员在一个互助保障期限内发生多次住院的,补助基数可以累加计算。为避免“过度保障”,补助金额不能大于个人负担金额。

  参互人员在医保定点和认可医院住院治疗出院15天后通过以下途径办理。

本文标签: 总额  费用  不含  基数  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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