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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除南京、苏州市区外,拟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

更新时间:2023-08-09 18:23:16作者:未知

江苏:除南京、苏州市区外,拟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

(原标题:江苏:除南京、苏州市区外,拟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

近日,江苏省发改委就《关于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助力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措施》公开征求意见。

江苏:除南京、苏州市区外,拟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

南京 摄影:张健

该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共十八条:一是加大财税支持力度;二是提振和扩大消费;三是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四是着力扩大有效投资;五是更大力度推动外贸促稳提质;六是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七是提高出入境和居留许可便利度;八是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九是推进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十是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十一是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支持;十二是强化资本市场功能发挥;十三是着力稳就业促增收;十四是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十五是持续减少涉企收费;十六是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十七是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十八是强化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

其中,在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面,拟明确:全省(南京、苏州市区除外)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统一。南京、苏州市区进一步完善积分落户政策,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连续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功能定位,区分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

延伸阅读

浙江宣布:除杭州市区外 全面取消落户限制

据浙江省人民政府网消息,浙江省政府官网日前公布该省《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下称《方案》),要求进一步畅通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渠道,全省(杭州市区除外)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统一,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落实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落户及配偶等直系亲属随迁政策《方案》将于7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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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杭州市区进一步完善积分落户政策,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连续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逐步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推行全省范围内社保缴纳、居住时间等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逐步拓展到长三角区域内累计互认。

同等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随迁子女纳入义务教育保障范围

据介绍,去年,浙江农业转移人口数量约174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6.6%。据《方案》,到2027年该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76%,农业转移人口人均收入增长率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基本同步。

坚持尊重意愿、存量优先,推动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得以退出上述权益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健全新型居住证制度方面,推行电子居住证,全面施行电子居住证网上申领、核发、签注、使用,努力实现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全部持有居住证


电子居住证(网络图)

探索开展居住证跨区互认转换制度。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逐步推进居住证与身份证功能衔接,拓展居住证持有人可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探索紧缺优质公共服务梯度供给制度。

进一步强化农业转移人口的公共服务保障,浙江将落实优化就业创业服务、加大住房保障力度、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优化公共文化服务6项任务,如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建立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机制。加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力度,增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保障能力。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地区,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随迁子女在依法成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推动居住证、身份证信息与电子健康档案互通共享,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同等享受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动住院费用、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扩大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异地就医便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