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退休副教授状告武汉作协原领导抄袭:连错误都抄,还把原作者写成“古人”

更新时间:2023-06-22 19:16:35作者:未知

退休副教授状告武汉作协原领导抄袭:连错误都抄,还把原作者写成“古人”

横跨湖北省四市的梁子湖是湖北省第二大湖,风景秀丽的它常常引来文人墨客著书立传。2010年,武汉退休副教授刘纯荣写出一部长篇小说《烽火梁子湖》。几年后,又有两部关于梁湖的小说问世,2013年出版的《梁湖游击队》及2017年出版的《烟雨梁湖》,这两本书上的著作人是武汉作家协会原领导陈达松(化名)。

正是上述三本书引出了一场侵权官司。

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了解到,6月21日,刘纯荣诉陈达松侵犯其著作权一案的庭前会议,在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召开。

刘纯荣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材料上提到,《梁湖游击队》《烟雨梁湖》存在80多处抄袭,具体表现有:情节雷同、情节演进相似,人物形象塑造相同、语句抄相同、错误相同。


▲刘纯荣称,有人抄袭他的著作《烽火梁子湖》。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苏笃

刘纯荣说:“我在我的书上写了两首诗,陈达松一个字没动用在他的两本书上,用的时候前面加了句‘古人有两首赞美梁湖的诗’。我气坏了,他说我是古人,古人是死人,我是一个大活人。”

陈达松没有参加庭前会议。他的代理律师提交的证据材料显示,陈达松在史实和公共资料上进行的改编与再创作,不构成对刘纯荣的侵权。

为何三本书上部分语句一模一样?部分语句雷同?书中的错误也相同?针对上述提问,6月22日,陈达松回应上游新闻记者,他没有抄袭,早在1986年他就写了手稿,但手稿因搬家而丢失。

武汉文联一名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称,是陈达松抄袭、“洗稿”,还是刘纯荣举报不实,他会向领导汇报。“这个不难,对比三本书,就会有判断。”

副教授写出《烽火梁子湖》

刘纯荣今年61岁, 1982年毕业于武汉大学空间物理系,现已退休,著有多本著作。

2010年4月,武汉出版社出版的长篇小说《烽火梁子湖》,书号是“4801-0”,该书作者简介一栏上印有:刘纯荣,武汉大学副教授;吴彬,湖北财税职院副教授。

刘纯荣称,他的人事关系一直在武汉市电信部门,2012年至2015年他受邀在武汉大学教本科生电子线路、芯片设计等课程。吴彬是他妻子,写该书时妻子帮忙编辑、校对。“我在电信部门是高级工程师,高工和副教授平级,去武汉大学讲课就转为副教授。”

刘纯荣说,他在梁子湖边出生。他爷爷的哥哥、他的外公等人是活跃在梁子湖周边的革命先烈。他小的时候,奶奶经常给他讲关于梁子湖的革命故事。他一直有个心愿:搜集关于梁子湖的革命故事、出书。2006年至2010年,工作比较清闲的他常回老家,采访老人,再用电脑写稿。

刘纯荣称,2010年他的同乡邵家财找到他,请他写一本关于梁子湖的书。两人一拍即合,他花了3个多月,整理稿件,写出《烽火梁子湖》。该书内容90%虚构,10%依据史实。两人约定:他是著作权人,邵家财向他支付5万元报酬,他同意邵家财印刷3000册使用。

工商信息显示,邵家财是武汉梁子湖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梁子湖影视)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

梁子湖影视请人出书是想拍电视剧。

2010年3月5日,梁子湖影视在呈送武汉市江夏区政府的报告上说,《烽火梁子湖》小说在武汉出版社出版发行,在小说的基础上集中力量改写剧本;请求区委、区政府尽快确定《烽火梁子湖》电视剧拍摄项目的立项工作。

10天后,梁子湖影视向江夏区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打报告:请求在管委会的指导下共同完成《烽火梁子湖》电视剧创作、拍摄制作任务。

刘纯荣称,写书之前,他和邵家财就计划拍成电视剧,然而未能实施。当时,邵家财和管委会领导,联系颇多。

由《梁湖游击队》改编的电影

电视剧没拍成,而电影《湖杀令》却在2015年上映了。

公开信息显示,《湖杀令》拍摄地点是江夏区梁子湖,剧情简介为,许岚率领游击队用她超乎常人的胆量与智慧,一次次地化解危机,最后和情报官联手,彻底粉碎日军的计划。


▲《梁湖游击队》改编成了电影《湖杀令》在2015年上映。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影视剧制作合同显示,甲方是江夏区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乙方是湖北来日方长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该片由甲方出资300万元拍摄,甲方是出品方。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电影《湖杀令》的片头注明:根据陈达松长篇小说《梁湖游击队》改编,陈达松是该片总策划;该片总监制为三位区委干部;出品人是时任江夏区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主任的徐胜苏。

值得注意的是,陈达松曾担任过江夏区文体局领导。湖北来日方长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与陈达松达成口头协议:如果《湖杀令》有可观的票房收益,且保证公司所投资金正常回收的情况下,可向陈达松支付一定数额的版权转让费与稿费。但电影上线后,票房很不理想,且出现亏损。因此,无力支付版权转让费与稿费。

票房很不理想的《湖杀令》影响力不大。刘纯荣称,直到2022年9月,在朋友的提醒下,他才看了电影《湖杀令》,进而辗转找到了《梁湖游击队》一书。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梁湖游击队》一书上印着:书号为“0634-6”,由长江出版社出版发行,各地新华书店经销,定价28元,陈达松著。

找到《梁湖游击队》后,刘纯荣还找到了另外一本书《烟雨梁湖》。《烟雨梁湖》一书上印着:书号为“4689—2”,由长江出版社出版发行,各地新华书店经销,定价35元,陈达松著。

上游新闻对比发现, 上述两本书虽然书名、书号不同,但内容大致相同。

刘纯荣指责对方连“错误”都抄

刘纯荣称,他花了半个月时间仔细对比,《梁湖游击队》《烟雨梁湖》两本书存在80多处抄袭。他在A4纸上一一列举出来,一共有44页。

上游新闻记者对比三本书后也发现诸多反常之处:《烽火梁子湖》第一页有两首赞美梁子湖的诗歌,这两首诗歌一字未改,印在《梁湖游击队》《烟雨梁湖》第十一页,诗歌前面还有句话:“古人有两首赞美梁湖的诗”。刘纯荣称,这两首诗歌是他原创,他被陈达松写成了古人。

记者注意到,《烽火游击队》第二十四页,有一段51个字的句子。这句话加了两个字印在《梁湖游击队》《烟雨梁湖》第十三页上。上述两句话中都有“涂一清”这个人名。

刘纯荣称,他写错了,“涂一清”应该为“涂文清”,“涂文清”是史料上有记载的人。陈达松没有发现错误,照搬。

刘纯荣说,陈达松连“错误”都抄,不止一处。他书上写梁子湖畔有10股势力:程部、田部等。书出版后,他发现这10股势力中有3股不是在梁子湖畔,而是在江汉平原和咸宁。但陈达松的书写:仅仅在梁湖地区,就有10股势力:程部、田部等。


▲刘纯荣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材料。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苏笃

记者发现,《烽火梁子湖》上有个虚构人物叫“小灵猫”。刘纯荣描述到,此人叫李志坚,幼时父母双亡,流落三镇街头,夏老板常常接济他。因为他身手敏捷,机智灵活,被武汉的贼王灵猫徐书看中,收为关门弟子,学得一身高去低来的好功夫,便跟着徐书干上了妙手空空的买卖,人称“小灵猫”。

《梁湖游击队》《烟雨梁湖》里有个人物叫“小飞鼠”,两本书上写到,一个是小贼王梁闯。梁闯是武汉人,从小父母双亡,成了孤儿,流落街头,后来被武汉贼王“黑旋风”看中,收为徒弟。梁闯勤学苦练出一身快如闪电轻若飞鼠的硬功夫,在道上被誉为“小飞鼠”。

陈达松回应早年有手稿但丢失了

刘纯荣认为陈达松抄了他的书。2023年1月,他向武汉市江岸区法院提交诉状,将陈达松和长江出版社列为被告。

诉状提到,刘纯荣历经三年多耗费大量时间和经历,在梁子湖及沿岸采访,结合其亲属讲述的故事和史料,创作完成《烽火梁子湖》,并于2010年4月出版。陈达松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剽窃其所著的《烽火梁子湖》,将其中描写发生在江夏区梁子湖地界的故事情节、小说故事线、人物设置、人物姓名,甚至有多处未加任何改动之处剽窃,将《烽火梁子湖》改写为《梁湖游击队》《烟雨梁湖》,并分别于2013年、2016年由长江出版社出版。

刘纯荣的诉请是:陈达松和长江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含有上述两书、并销毁侵权产品;陈达松和长江出版社公开向他赔礼道歉;赔偿其损失。

6月21日,该案庭前会议召开,陈达松并未到庭。其代理律师提交的第一组证据为部分史实资料和公众资料,力图证明:陈达松在史实和公共资料上进行的改编与再创作不构成侵权;第二组证据证明,陈达松并未获利。

6月22日,上游新闻记者两次致电陈达松,想请他详细谈谈采访、写作、出版过程。陈达松表示,前述两首诗歌,他一字未改用在他书上,是因为他以为是古人写的,不知道是刘纯荣写的;早在1986年他就完成了两本书的手稿、但手稿因搬家丢失了;《梁湖游击队》《烟雨梁湖》两本书内容一样,其中《梁湖游击队》是湖北来日方长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为拍电影自行印刷的,不是他主动发行的,《烟雨梁湖》是他写的,交出版社发行。

上游新闻记者问:“刘纯荣书中部分内容写错了,错误来源不是史料,而是他自己犯的。这个错误在你的书中也出现了,为何?”

陈达松答:“不会吧。”

陈达松称,他相信法院会公平公正判决此案。


▲《烟雨梁湖》后记中,陈达松讲述了自己写作此书的缘由和经历。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苏笃

长江出版社在证据材料上辩解,《梁湖游击队》不是该社出版的;《烟雨梁湖》是该社出版,但出版合同上载明:陈达松若侵犯他人著作权,陈达松承担全部责任。

中国国家版权网显示,《梁湖游击队》书号真实存在,该书的出版单位是长江出版社。

武汉作协是武汉市文联领导下的专业性人民团体,陈达松是武汉作协原领导,现已退休。6月22日,武汉市文联一名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关注法院的判决。是不是抄袭、是不是“洗稿”,武汉市文联也有自己的评判标准,他会向领导汇报此事。

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编辑:杨波

责编:范永松 李洋

审核:冯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