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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职工医疗保障政策(金华职工医疗保障政策文件)

更新时间:2023-09-19 21:04:19作者:佚名

金华职工医疗保障政策(金华职工医疗保障政策文件)

  互助保障金交纳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参保交费时间为9月18日至11月10日,保障期限一年,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基层工会可到所属地职工服务中心办理。

  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职工,只要在出院时使用金华医保卡结算,可直接完成报销,即医院直接将可报销部分结算给职工,实现“一站式”结算。如非金华医保、特定互助金等特殊情况需要到窗口办理报销的,职工服务中心收到申请人材料后,会在五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

  具体能报销多少

  根据规定,住院费用方面,参加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及非金华医保缴费的互助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分段报销比例为50%、60%、70%,参加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三档缴费的互助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分段报销比例分别为30%、35%、40%,住院起付标准均按10%比例报销;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发生的可报销医疗费,起付标准和特病自负部分均按40%的标准报销医疗互助保障金;有公务员补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参保职工先享受相应待遇再按照上述标准报销医疗互助保障金。

  一个保障年度内,每份互助保障金累计给付限额为3万元。达到最高给付限额时保障责任即告终止。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是市总工会服务广大职工的一项惠民政策,是在政府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之外为职工撑起的第二道“保护伞”,为职工带来实实在在的福利,至今已连续开展11年。截至今年6月底,我市累计参保人数已达388.46万人次,累计报销62.35万人次,累计报销金额1.6亿元。

本文标签: 职工  保障金  医疗  金华  金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