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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

更新时间:2023-09-18 13:33:00作者:佚名

泉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

  泉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

  举报哪些行为可获得奖励

  实行一案一奖,按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发现的难易程度、危害程度、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将举报奖励分为Ⅰ~ Ⅲ级,最高奖励30万元。

  1.Ⅰ级奖励应具备Ⅱ级奖励情形,且举报的违法行为属于区域性、行业性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分10000元~50000元、50000元~300000元两档进行奖励。

  2.Ⅱ级奖励适用于举报危害性大、隐蔽程度高、专业性强,常规执法检查难以发现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分1000元~2000元、2000~10000元两档进行奖励。

  3.Ⅲ级奖励适用于举报除Ⅰ、Ⅱ级之外其他需要奖励举报的较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分500元、800元两档进行奖励。

  除了物质奖励外,还有通报表扬、发放荣誉证书、授予荣誉称号等精神奖励形式。

  鼓励内部知情人员举报,对环境违法企业内部知情人员举报属实的,其奖励等级在规定的幅度内予以就高认定。

  二、有哪些举报途径

  可以通过来信来访、生态环境部门政务网站、市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泉州台商投资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公布的其他举报途径等进行举报。

  三、对举报人的保护

  明确保护举报人信息,举报办理部门应当采取技术手段加密、查阅信息留痕、分级设置权限等方式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防止与案件无关的人员获取举报人信息,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商请公安机关在职责范围内予以保护。

  泉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呼吁,广大公众要积极依法举报身边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共同织密全市生态环境监督网,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共筑泉州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生态屏障。

本文标签: 生态环境  违法行为  举报人  泉州市  泉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