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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试用期的员工可以享受高温津贴吗?

更新时间:2023-07-13 15:26:41作者:佚名

淮安市试用期的员工可以享受高温津贴吗?

  淮安市试用期的员工可以享受高温津贴吗?

  答:可以。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室外以及工作环境温度,只要是符合条件的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都应当享有高温津贴,试用期、劳务派遣、退休返聘人员均不例外。

  提示:

  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调整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税前扣除。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本文标签: 津贴  高温  用人单位  劳动者  试用期